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物安全建设和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保障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食用安全和检疫安全,海关总署拟对现行的《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合并修订,形成了《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 >”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vet@customs.gov.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6日。
海关总署
2022年7月6日
附件:
2.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docx
1.海关总署关于《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