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清远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工作,提高地方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扩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参与度,广泛收集市民群众的立法建议,使地方立法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根据《清远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开征集2023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社会组织以及市民个人均可提出。
二、提出立法计划建议项目,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市工作重心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等,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出立法计划建议项目:一是城乡建设与管理;二是环境保护;三是历史文化保护。
三、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应当包括立法建议项目名称、立法的必要性、主要内容等,可附法规建议稿文本。请注明建议人姓名(名称)及联系方式。
四、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0日。请以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通信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市政府1号楼419室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邮编:511518 电子邮箱:qyrdb@163.com
联系人:刘旭 电话号码、传真:0763-3363908
特此公告
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