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黑司通〔2022〕41号)要求。省局组织编制了《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现向社会公布。
附件: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docx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docx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docx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