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和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进一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起草了《青海省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请于2022年7月13日前反馈至省市场监管局。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至qhsdjzc@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寄至: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31号省市场监管局业务楼531室(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发至:0971-6128889。
附件: 《青海省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