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加快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工作部署,加快推进餐饮、住宿、家政、美容美发、洗染等居民生活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市商务局牵头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居民生活服务业品质化发展的若干措施(2022-2026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根据《广州市商务局政策文件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若干措施》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及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业家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对《若干措施》是否存在违反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违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通标准、违反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违反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的情形一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需写明自己的单位、职务职称、联系地址及电话等,并签署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需写明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7月1日-7月31日,并请按以下途径报送:
一、电子邮件:swwtzsyc@gz.gov.cn。
二、信函邮寄: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58号国际经贸大厦1011室,李小姐收,电话:020-88902806。
附件: 附件1:关于加快推进居民生活服务业品质化发展的若干措施(2022-2026年)(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公平竞争审查表 (1).doc
广州市商务局
2022年7月1日
附件1
关于加快推进居民生活服务业品质化发展的若干措施(2022-2026年)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加快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实施方案》《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工作部署,加快推进餐饮、住宿、家政、美容美发、洗染等居民生活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制定本措施。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1.培育行业龙头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品牌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参股、控股等多种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居民生活服务业品牌企业“走出去”,在市外(不含境外)开设直营连锁门店。对年度营业额同比增长超过2000万元的居民生活服务业企业,营业额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上限为200万元。对列入限额以上统计样本库的居民生活服务业企业新设或升级门店、供应链建设、数字化运营、中央厨房建设等基础设施软硬件投入费用超过100万元,具有行业示范或城市特色的项目,最高给予项目实际总投入的30%、限额100万元的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推进行业数字化发展。推进企业线上线下经营,提升企业会员管理水平,拓展企业私域流量。推动电商、生活服务平台降低小微企业入驻条件,降低线上运营成本。依托线上平台推进相关行业免费课程培训、直播带货、产品孵化等数字化赋能。鼓励金融、电商、支付平台等机构与居民生活服务业企业合作,推出市场化促销措施,激发消费活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擦亮“食在广州”品牌
3.加快老字号创新发展。支持餐饮老字号挖掘品牌传统文化特色,传承、提升产品制作技艺和服务技能,促进老字号企业焕发新活力,形成一批美食特色品牌。深挖广州餐饮文化精髓,抓好粤菜与广式点心传承与创新发展。鼓励餐饮企业参选中华老字号、国家钻级酒家及其他具有较高行业认可度的评选活动,协调政府宣传资源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4.拓展餐饮产业链条。鼓励“餐饮+供应链”产业发展模式,促进农餐对接、产供销一体发展。打造餐饮产业项目融资对接活动平台,支持餐饮企业资本化、连锁化发展。支持餐饮企业开展预制菜产业链建设,拓宽餐饮预制菜营销渠道,鼓励餐饮预制菜产品积极参与广州国际美食节及各类大型展览展销活动。(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餐饮服务质量。开展餐饮行业文明诚信服务行动,推出一批文明餐厅、文明诚信示范店。开展“三名”专项行动(名店、名菜、名厨),提升示范带动效应。倡导企业坚决制止餐饮浪费。(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打造地标级美食集聚区。通过空间整合、景观整治、交通优化、业态提升等措施,构建一江两岸美食长廊。鼓励各区按照“一区一特色”要求,推进美食集聚区建设。引导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发展特色美食广场,利用城市新建区配套、三旧改造规划建设特色美食街区。对餐饮门店数量或营业面积占50%以上,具备一定特色的餐饮街区(集聚区)项目建设,对项目的基础设施软硬件建设等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商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文化广电旅游局)
三、培育“羊城家政”品牌
7.支持家政提质扩容。制定和推广家政服务领域系列标准,推广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引导行业企业规范化经营,专业化发展。组织举办家政宣传推广活动,为羊城家政服务立标杆、树品牌。(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羊城家政”基础建设。推进覆盖全市街镇的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依托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推进家政“安心服务证”项目,组织开展家政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家政服务信用等级动态评价。支持家政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家政“安心服务证”项目,与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对接信息系统,传输家政服务数据。已有家政服务信息系统的企业对接平台,每家企业给予不高于企业软件、硬件等总投入的50%,金额不超过2.5万元的补助;企业自建家政服务信息系统对接平台,每家企业给予不高于企业软件、硬件等总投入的50%,金额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9.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组织开展员工技能提升培训,按有关规定申请补贴。引导家政服务机构为家政从业人员统一投保商业保险,并给予一定补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行业体系建设
10.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支持住宿餐饮企业构建机器人服务体系,将完善的AI技术以及实体服务机器人应用于酒店和餐厅服务。鼓励其他服务类企业运用智能设备、智能系统等提升服务能力和效率。(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鼓励居民生活服务业行业协会和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开展服务认证,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提升服务品质。(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行业人才建设。依托“广东技工”工程,加强培训基地和工作室建设力度,扶持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加强家政、美容美发、烹饪等现代服务业相关专业建设。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展深入合作,共建新专业、开发新课程,大力培养行业技术技能人才。围绕市场继续紧缺职业开展家政、养老服务等就业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商务局、国资委,各区政府、市总工会)。
五、促进行业联动发展
13.深化产业融合。促进住宿、餐饮、洗衣、保洁等服务业协同发展,推动家政服务企业与养老、育幼、物业、快递等业态融合发展。深化“餐饮+旅游”发展模式,编制广州美食一日游线路,促进餐饮业与旅游业的联动。鼓励发展“酒店综合体”经营模式,延伸发展社交、办公、美容美发、娱乐、健康、艺术展示、购物等多种新型业态和功能空间。(市商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邮政局、供销总社,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优化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服务供给。各区政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社区商业服务发展需要,落实好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10%政策。鼓励发展一站式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引导餐饮、美容美发、洗染等居民生活服务业连锁企业集聚发展,支持便利店搭载简餐销售、代收洗衣、代扣代缴、代收代发等综合便民服务项目,探索设立移动餐饮售卖车,满足社区生活服务需求。(各区政府、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活跃市场消费氛围
15.丰富服务消费体验。鼓励国际知名品牌入驻大型商场或商圈,开设首店、旗舰店、体验店。鼓励企业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把握消费者需求趋势,开发适应绿色经济、亲子经济、一人经济、银发经济、颜值经济、社交经济等新消费趋势的特色产品,营造特色消费场景,大力推进居民服务消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政府)
16.支持举办行业盛事。创新举办广州国际美食节,每年给予不超过活动总费用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经费支持。探索举办广州国际美食博览会,打造集国内外美食交流、上下游产业展销为一体的行业活动。组织行业促消费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平台企业、媒体等机构参与,为行业发展赋能。围绕住宿、家政、美容美发等行业,强化与国内外知名机构合作,组织展会推广活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妇联)
七、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17.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市区支持政策,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支持居民生活服务业品质化发展。积极争取中央、省服务业发展资金扶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8.放宽外摆及促销活动审批。拥有固定经营场所、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企业,可向门店所属街镇提出外摆申请,经街镇审核登记后,可在所属建筑物红线范围内以餐车、快闪店等方式开展临时外摆经营。允许住宿场所利用自有场地开展线下宣传推广和促销活动,必要时可依法设置临时大型户外广告以及在城市建(构)筑物、设施上临时悬挂、张贴宣传品,并预留20%空间开展公益宣传。(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各区政府)
19.优化停车配套措施。根据商业聚集区停车需求,在条件具备路段适当设置夜间临时停车泊位;在不妨碍防灾空间、消防通道、行人、非机动车安全通行的前提下,对停车供给缺口较大区域可以在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区域设置临时停车泊位,由具备使用权的单位依法办理商事登记和备案手续后运营管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20.保障企业稳定用工。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省有关工作要求,对不裁员、少裁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餐饮企业符合条件的岗位经审批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保障餐饮单位稳定用工。(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21.加大宣传支持力度。支持在城市枢纽窗口开展广州居民生活服务业全国性活动或知名品牌宣传,吸引外地游客来穗消费。政府部门指导或主办的行业促消费活动,可向市属宣传资源申请公益广告发布渠道,按公益成本价支付相关费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
上述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