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烟台  奶粉  保健品  海产品  周黑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法规 » 地方食品法规 » 正文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推进法治建设提升法治保障工作措施的通知 (榕市监法〔2022〕204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30  来源: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推动制定出台《福州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政府规章。继续配合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清理,不断推进市场监管法律规则统一化、完备化,增强市场监管制度系统性。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推进法治建设提升法治保障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6日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推进法治建设提升法治保障工作措施

2022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入实施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八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一年。做好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法治建设的新要求,持续夯实市场监管制度体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为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支撑,为推动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健全党领导法治建设制度体系

1.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切实增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的总纲领,推动市场监管法治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规制资本无序扩张、规范平台经济发展等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州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州工作期间的创新理念和重大实践,使之贯彻落实到市场监管领域立法修法、执法监督和普法实践中。

2.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解读。统筹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学习宣传工作,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

3.完善党领导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切实发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党组在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市场监管建设与其他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压紧压实责任。调整充实法治市场监管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动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各项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并将履职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各相关职能机构要将业务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扎实抓好各项法治建设任务落实。法治机构要认真履行具体组织、协调、检查和监督职责。

4.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场监管总局法治建设决策部署。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一体化推进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法治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本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价和督查,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上做好法治保障工作。积极参与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活动,落实重大法治事项报告、重大法治决定和方案备案等制度,加强法治建设典型经验总结、宣传。

二、加强立法立规,夯实市场监管制度基础

5.积极参与立法立规。结合“放管服”等改革,积极参与和推动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工作,充分发挥立法立规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引领、规范、推动、保障作用。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项目的立法征求意见工作,结合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制定出台《福州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政府规章。继续配合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清理,不断推进市场监管法律规则统一化、完备化,增强市场监管制度系统性。

6.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严格执行《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公开征求意见、法律顾问合法性把关等程序规定,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统一编号制度。建立健全程序完备、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核及备案工作,做到应审尽审、有件必备。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动态化管理。制定党内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三、强化执法监督,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7.完善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执法证件管理制度。推行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四张清单”。完善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和集体讨论程序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处罚程序制度和裁量基准制度,健全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

8.提升行政复议应诉能力。在行政应诉和被复议答复工作中发挥好组织、协调、指导作用。积极配合本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及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或建议书,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改进行政执法。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按照局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分工规定,落实好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应诉案件跟踪,建立庭前会议和庭后会议制度,做好败诉风险防范,及时化解行政纠纷。继续完善行政应诉情况报告和统计分析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案件所反映的普遍性问题。

9.推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督促全面落实行政处罚程序制度和裁量基准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不断完善执法监督各项制度机制。

四、加强法治宣传,推动市场监管普法更加生动深入

10.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普法工作组织领导,形成党组领导、法制机构组织协调、各业务机构分工负责的普法工作格局。全面落实《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制定年度重点普法责任清单,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专利周”、“5·20”世界计量日、“6·9”世界认可日、“10·14”世界标准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12·4”宪法宣传日等时间节点,结合业务职能组织开展覆盖面广、基层群众参与度高的特色普法活动。

11.突出重点开展普法。注重从市场监管干部、市场主体、消费者三个维度推进普法工作。积极参与做好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系列活动,组织开展好2022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强化民法典、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和宣传,组织开展“法律六进”等活动,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推动全社会关注、重视、支持市场监管工作。

12.探索法治宣传新形式。创新普法理念、载体、方式、方法,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智慧普法”,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活动,积极运用新媒体推进网络普法,提升网络普法的到达率、阅读率。推进“精准普法”,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提高市场监管普法产品供给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推广“以案释法”,通过典型案例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公示、社会热点案件法治解读、微普法等形式,推动行政执法与法治宣传有机结合,各区县局每年提供给市局不少于2个“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由市局精选后发布。继续积极参与市司法局、市委依法治市办与福州广播电视台主办的《我执法我普法》广播直播互动节目。积极组织本系统人员参加市场监管法律知识竞赛活动,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的法治氛围。

五、加强队伍能力建设,提高法治服务保障水平

13.加强法制队伍专业化建设。推进系统内公职律师、法制员队伍建设,加强法制工作人员及公职律师培训,提升法制专业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加强法制审核力量建设,要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原则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14.持续提供基层指导与服务。加大基层调研力度,加强对基层工作指导,对基层提出的问题及时予以研究回复。组织基层单位互学交流,及时总结推广基层法制工作好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促进基层市场监管法治建设上新台阶。

15.加强调查研究与协调沟通。加大法治工作调研力度,围绕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完善新业态新领域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创新执法监督体制等开展研究,认真研究行政执法、复议、诉讼中遇到的疑难复杂争议问题,为行政执法提供法制服务。加强与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沟通协调,自觉接受其监督指导,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 食品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食品法规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