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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关于新食品原料假肠膜明串珠菌公开征求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30  来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核心提示:假肠膜明串珠菌:1. 使用范围:发酵乳、干酪、发酵型含乳饮料和乳酸菌饮料。 2. 批准为可食用菌种,使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3. 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我国相关标准。

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假肠膜明串珠菌申报新食品原料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审查,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7月29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我中心,逾期将不予处理。

附件为假肠膜明串珠菌新食品原料征求意见内容及相关解读材料,请自行下载阅读。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xspyl@cfsa.net.cn,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新食品原料意见反馈”。

附件:假肠膜明串珠菌公告文本和解读资料.pdf

中文名称:假肠膜明串珠菌

拉丁名称:Leuconostoc pseudomesenteroides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 使用范围:发酵乳、干酪、发酵型含乳饮料和乳酸菌饮料。  2. 批准为可食用菌种,使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3. 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我国相关标准。

附件2假肠膜明串珠菌解读材料

假肠膜明串珠菌(Leuconostoc pseudomesenteroides)从传统发酵乳制品中分离得到。该菌已被列入欧洲食品安全局资格认定(QPS)名单的推荐生物制剂列表以及国际乳品联合会公报(Bulletin of the IDF 495/2018)的“在发酵食品中证明安全的微生物品种目录”,并在丹麦、加拿大、韩国等国家已被批准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假肠膜明串珠菌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

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我国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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