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深化商事登记制度便利化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关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改革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2年6月2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cjgjdjk@126.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汕头市金砂路151号工商大楼11楼,邮编515041(请在信封上注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附件: 关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docx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