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 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科技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河南省政府国资委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总工会
2022年6月2日
附件: 河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