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5号)有关要求,为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等新业态发放经营许可。我委起草了《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等新业态食品经营许可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与建议,并请于2022年6月17日前反馈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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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等新业态食品经营许可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