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的工作部署,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防范遏制各类特种设备事故,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提供安全保障,现就做好复工复产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风险意识,落实监管责任
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深刻把握疫情冲击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特点规律,强化责任担当和风险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以下统称“各级监管部门”)要专题研究部署复工复产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结合区域实际,全面开展一次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风险研判,认真分析疫情防控条件下复工复产后面临的大量特种设备检验超期、维保超期、带病运行、长期停用以及管理上仓促上阵、投入不足、管理缺失、人员缺位等新情况、新问题、新风险和新隐患,并分类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防范化解“疫后综合症”。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促发展、保安全”大走访、大排查,组织开展复工复产专项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通过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稳妥复工复产,做到安全有保障、事故能遏制。
二、严格主体责任,全面自查隐患
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含使用、生产、充装单位,下同)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复工复产防控措施,统筹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要督促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坚决克服只顾复工、不顾安全的错误认识,坚决杜绝仓促上阵、盲目指挥的错误行为,安全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坚决不能复工复产。要督促相关单位结合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强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可参照附件1《疫情封控及复工复产期间各类特种设备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安全提示》,但不限于该附件所列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风险防控。要督促相关单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申报接受检验。对于超期未检的在用特种设备,要及时报检或依法办理延期检验手续,待检验合格或办理延期检验后方能投入使用。
2.加强设备安全检查。对连续使用的设备,要加强日常巡检,对超出维保期的设备应及时安排维保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杜绝带病运行。对于停用设备,在恢复使用前应开展全面检查,确保设备本体、安全附件和安全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功能有效,严禁“带病”开车。
3.严格设备启用程序。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开停车操作规程及相关工艺要求启用设备;有条件的单位,应加强设备风险故障监测预防技术的应用,通过提前预判规避风险。
4.加强作业人员管理。要专门组织一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做到核心关键岗位和环节的人员持证上岗,新进人员和证书超期人员应及时取证、换证,杜绝无证上岗。对因关键岗位和一线作业人员缺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立即停止生产或停止使用特种设备。
5.合理组织安排生产。要充分研判疫情带来的生产进度、人员调配、风险管控等不利影响,合理组织生产,严防赶工期、抢产量,严禁设备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6.适时开展应急演练。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三、开展专项检查,务求工作实效
各级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本区域特种设备风险分析研判情况,结合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等,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复工复产特种设备专项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要根据本单位风险研判、企业隐患自查、设备检验等情况,突出重点,细化措施,制定方案,创新方式,狠抓落实,提高大排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对居民住宅和轨道交通、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危化品生产、储运、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等重点领域,涉疫企业、保供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安全风险较高企业等重点单位,电梯、涉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燃气管道、长期停用设备等重点设备及安全附件,维护保养、设备检验、设备开停车、作业人员等重点环节,采取风险提示、网上督查、视频检查和现场检查等相结合的方式,强化监督检查,全面深入排查治理隐患,抓好隐患闭环管理,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大排查中,既要坚持安全底线,强化隐患整治力度,对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条件复工复产的,要坚决责令停止使用并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同时,也要加强指导服务,助力复工复产。
四、聚焦检验超期,组织集中攻坚
受疫情影响,本市大量特种设备超期未检。各级监管部门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测机构”),要结合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集中攻坚行动,力争在最短时间内解决检验超期问题,实现应检尽检。各单位要对照市局《关于做好疫情封控及复工复产期间本市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提示》(见附件2)中的工作要求抓好落实。各级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市疫情防控新形势新要求,结合辖区企业复工复产情况,主动争取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尽早纳入复工复产范围,并督促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使用单位主动报检。各检验检测机构要根据使用单位报检的情况,第一时间统筹安排好疫情防控和检验工作。复工复产企业、轨道交通等公共服务重点领域、风险较高的特种设备(大型化工装置、易燃易爆介质特种设备等),要优先安排检验,最大力度服务好本市复工复产复市,保障设备合法、安全运行。本市市场监管系统内各检验检测机构要落实好本市有关减免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鼓励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参照相关政策执行。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要统筹调配好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力量,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问题,可及时向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反馈。
五、强化服务保障,完善工作预案
各单位要根据本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总体部署,做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作业人员考试等恢复常态化的准备工作。各级监管部门要提示和督促临近换证或受疫情影响超期无法及时完成换证的作业人员,在疫情结束后及时提出复审申请;对于焊工等需继续考试换证的人员,可待考试机构恢复正常后继续复审考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应提前做好疫情后大批量取证考核工作预案。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应及时恢复生产、充装单位现场评审工作,并抓紧梳理任务情况,主动与申请单位沟通联系,指导帮助申请单位做好后续评审、取证;对已完成现场评审的,应尽早确认整改情况,出具评审报告;对于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时完成评审或资质复审工作的,应及时向市局报告。各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加强岗位值守及应急处置力量配备,关注复工复产期间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一旦发生特种设备突发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并按规定上报,最大限度防止事故扩大升级。
各级监管部门应在2022年5月31日前的每周三下午17时前,将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推进情况表(附件3)、检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问题清单(附件4)报送市局;2022年6月30日前的每周三下午17时前,将超期未检攻坚工作情况表(附件5)报送市局(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联系人:沈江,电话:64220000转2622分机)。市局将适时对各单位开展复工复产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纳入2022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考核。
附件.doc1.疫情封控及复工复产期间各类特种设备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安全提示
2.关于做好疫情封控及复工复产期间本市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提示
3.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推进情况表
4.重大风险隐患问题清单
5.上海市特种设备超期未检集中攻坚工作情况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