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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01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核心提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6月10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反馈我厅。

为有效解决我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不及时、转运不通畅、处置成本高问题,逐步实现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规范化管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95号)要求,我厅研究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6月10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反馈我厅。

联系人:薛志刚

联系电话:0991-4182238(兼传真)

电子邮箱:gfc@xjepb.gov.cn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邮政编码:830063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pdf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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