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强化特种设备安全信用分级监督管理,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信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组织、个人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2年6月25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监处反馈意见。
电 话:0531-51792355;传 真:0531-51792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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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信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6日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信用风险分级
管理办法
(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强化特种设备安全信用分级监督管理,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含充装)、检验检测的市场主体进行安全信用风险分级管理的活动。第三条【基本原则】 特种设备安全信用风险分级管理把握以下原则:
(一)精准监管。特种设备在实现全覆盖监管的基础上,按照特种设备风险等级、安全状况和管理绩效分级,实施精细化、差异化管理。
(二)源头管控。把风险管控挺在前面,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
(三)综合治理。以信用分级结果为参照,集中靶向,监督检查、驻点监督、行政执法多措并举,融合发力。
(四)失信惩戒。发挥信用约束作用,加大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市场主体实施部门联动多元共治。
第四条【职责分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管理和监督指导全省特种设备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工作,建设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信用风险分级监管系统。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参照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信用风险分级结果,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督导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第二章 安全信用风险分级
第五条【指标体系】 综合吸收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作业人员安全素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设备安全运行和使用场所、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立案处罚等特征性指标,科学赋予指标权重,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信用风险分级指标体系,对特种设备安全信用风险状况予以判定。通用型指标和特种设备指标体系根据监管实际不断更新调整,持续优化完善。
第六条【等级划分】 特种设备安全信用风险分级采用百分制,以特种设备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为基础,根据不同得分区间,按照安全信用风险状况由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等级,风险分值越高,特种设备安全信用风险越高。安全信用风险等级通过系统自动评分和线下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A级(安全信用风险低):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范严格,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B级(安全信用风险一般):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良好,整体稳定可控;
C级(安全信用风险较高):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基本健全,需要改进提升;
D级(安全信用风险高):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控较差,问题隐患较多,可能导致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被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的以及近3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
第七条【不得划分为A级安全信用风险等级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安全信用风险级别不应划分为A级:
(一)成立不满三年的;
(二)上个评价周期内安全信用风险等级为C级或D级的;
(三)一年内发生过一般特种设备事故的。
第三章 差异化监管
第八条【A级监管措施】 对A级企业以指导服务为主,鼓励强化自主管理,适当减少检查频次:
(一)日常监督检查数量不多于计划总数的5%;
(二)专项监督检查可采取现场检查与远程监管、电子巡查结合的方式。
第九条【B级监管措施】 对B级企业进行常态化监管,按计划实施常规检查:
(一)日常监督检查数量不少于计划总数的10%;
(二)专项监督检查可采取现场检查与远程监管、电子巡查相结合的监管方式,保持常态化监管频率。
第十条【C级监管措施】 对C级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
(一)日常监督检查数量不少于计划总数的50%;
(二)专项监督检查进行重点监管,增加检查频次;
(三)纳入驻点监督范围,可实施驻点监督。
第十一条【D级监管措施】 对D级企业重点关注、严管严查,实施高频次专项检查、执法检查:
(一)列为专项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关注对象,实行全覆盖检查;
(二)必要时实施驻点监督,督促企业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三)依法依规责令停止使用特种设备或予以查封、扣押;
(四)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七条情形的,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第十二条【特别规定】 属于下列情形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无论安全信用风险等级高低,均应当列入年度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一)学校、幼儿园、养老院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二)近三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三)市、县(市、区)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第四章 信用调整与修复
第十三条【安全信用风险等级调整】 安全信用风险等级实施自动分级,按月动态更新。出现失信违法或失信风险行为的,系统自动判定上调安全信用风险等级。采取措施,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经整改确认后,系统自动下调一个等级。C级一年内不得调整至A级。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三年内不得下调信用风险等级。
对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高,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特种设备事故,被认定为双重预防体系标杆企业,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等本质安全提升取得显着成效,予以升级。
第十四条【信用修复】 特种设备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问题及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信用修复,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降低自身失信风险。
第五章 信息化管理
第十五条【信息化建设】 建立完善省市县统一的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信用风险分级系统,对企业自查、监督检查、监管执法等实施信息化动态管理,加强大数据分析和自动化预警,有效整合部门间特种设备监管信息,逐步建立并强化特种设备安全信息资源共享共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有效期三年,自2022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