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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赣府厅字〔2022〕4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24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2022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全省食品安全改革发展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部署要求,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以问题为导向,守底线、保安全,拉高线、促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22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2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全省食品安全改革发展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部署要求,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以问题为导向,守底线、保安全,拉高线、促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全力维护全省改革发展大局稳定

(一)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全力保障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食品安全。(省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深入开展“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连锁经营企业、网络平台企业、学校食堂等,全面排查处置风险隐患,加强检查指导,层层压实责任。(省市场监管局)开展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及时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持续做好食品、食用农产品舆情处置和应急值守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

(二)抓实进口冷链食品“人、物、环境”共防。持续推进“赣溯源”平台建设,以进口冷链食品为重点品种进一步强化推广应用,所有设区市和赣江新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实现规范建设和实际运用全覆盖,并运用“赣溯源”平台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上链、入仓、赋码”制度和集中监管仓“首站赋码、一码到底”要求,提升快速反应、快速处置能力。督促第三方冷库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进、销、存、产、运”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原料时,严格落实“四专、四证、四不”要求;指导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涉疫食品及其原料排查管控工作。(省市场监管局、南昌海关、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

二、着力强化源头治理

(三)全面净化产地环境。深入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省生态环境厅)在轻中度污染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措施;在重度污染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分析研判涉镉农产品重点品种超标成因。(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

(四)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严格管控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强农药兽药生产、销售监管,规范互联网经营,依法打击互联网非法经营行为,指导农民规范使用。加大对生产、销售、使用非标农膜的监管力度,持续推进农资打假。(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卫生健康委)

(五)强化准出准入衔接。督促食品加工企业把好原料进入关、生产过程关、产品出厂关。加强流通领域监管,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和仓储体系建设。(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达到每万吨粮食产量1个监测样品。研究完善出入库检验制度,确保每批出库粮食检验报告随货同行,禁止重金属、真菌毒素、农药残留等污染物质含量超标粮食流入食品加工企业和口粮市场。(省粮食和储备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江西局)加强水稻、小麦生物毒素跟踪评估,从源头加强管控。(省农业农村厅)

三、着力加强重点领域监管

(六)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护校”行动。对学校食堂和学校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开展全覆盖风险排查,并选取部分开展省级体系检查。开展校园食品“你点我检”活动,加大监督抽检力度。(省市场监管局)强化索证索票,确保校园食材来源可追溯。(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和校(园)领导陪餐制。(省教育厅)强化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管理。(省市场监管局)

(七)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重点推进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创新工作方式,加强新型流通渠道建设,完善农村市场食品安全治理机制,加大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力度,提升农村市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

(八)严格特殊食品监管。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比例达到20%,组织开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深入推进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轨制改革,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和特医食品的安全性和科学性审查。结合婴幼儿配方乳粉新国标实施,做好产品配方到期延续、变更等工作。(省市场监管局)

(九)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推动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问题治理,督促食品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教育。(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南昌海关)

四、从重从快严惩违法行为

(十)深入开展“铁拳”行动。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组织查办一批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突破道德底线的违法案件。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员依法严厉处罚,实施食品行业从业禁止,并视情曝光,形成震慑效果。(省市场监管局)

(十一)深入开展“昆仑2022”行动。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农药兽药、“瘦肉精”及其他违禁物质,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等犯罪活动,强化跨区域协同打击,全环节铲除犯罪利益链条。指导各地多破小案、快破大案。对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始终保持对食品犯罪高压态势。(省公安厅)

(十二)深化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加强输入性风险防控,严格食品安全质量要求和检验检疫标准,严厉打击农产品和食品走私。(南昌海关、省公安厅、省商务厅)对查获的走私冻品移交地方归口处置。(南昌海关、省财政厅)

五、着力提升监管效能

(十三)推进智慧监管。健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实现分级分类监管,提高监管针对性有效性。开展食品安全快检体系建设,出台《江西省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建设三年规划》。(省市场监管局)积极支持设区市开展“智慧农贸”市场建设,提升农贸市场数字化管理水平。(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在全省应用,在有条件市县继续开展“阳光农安”试点,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省农业农村厅)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宣传推广力度,消费者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追溯平台查询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信息次数比2021年提高50%以上。加快推进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建设。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培育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互联网+食品安全”新模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实现100%全覆盖,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企业“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分别达到65%和80%以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比例达到60%以上。(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加快研究对平台企业更加有效的线上线下监管方式,严防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省市场监管局)

(十四)实施信用监管。将食品领域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有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将相关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结合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风险,科学划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省市场监管局)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积极组织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开展诚信体系培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探索开展农安信用分等分级动态评价,推动各地开展“信用+监管”“信用+金融信贷”试点,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基本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准则》。(省农业农村厅)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进与市场准入衔接,推动在集体团体购买和校园食堂采购中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贯彻实施《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省粮食和储备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江西局)

六、健全完善标准制度

(十五)强化标准引领。加快制订完善一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急需的食品安全管理地方标准和地方特色食品安全标准。(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探索建立地方质量标准体系,唱响“江西绿色生态”品牌,助推我省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满足群众对高品质食品的需求。(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

(十六)加快制度机制建设。修订完善《江西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省食品安全办)建立全省食品安全风险会商机制,搭建食品安全风险会商预警平台,制定出台《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数》并做好评价运用,出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备份样品管理办法》。(省市场监管局)修订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农业农村厅)按国家要求,推动实施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农业农村厅、南昌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江西局)

七、着力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十七)提升检验检测水平。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抽样检验量达到3.3批次/千人,食品快速检测量力争达到20批次/千人。规范管理食品安全抽检数据,对承担食品抽检任务的检测机构和复检机构开展抽查。指导推进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食品安全快速检测领域)申报工作。(省市场监管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1.5批次/千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市县两级检测机构通过资质认定(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CATL)的比例达到50%。(省农业农村厅)扩大食用林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范围,完成国家级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配合做好食用林产品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全项”指标监测的探索研究工作。(省林业局)

(十八)强化基础支撑。争取建设国家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标准研制重点实验室、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加强对跨领域交叉用药等未知风险的危害识别和分析,探索发布风险防控指南和预警建议。(省农业农村厅)加强重点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按照国家部委要求,开展2022年中国居民食物消费量调查。(省卫生健康委)

(十九)注重能力提升。发挥我省“食安教育”APP平台作用,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和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村居(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的能力培训,提高其风险排查、防范和处置能力。(省食品安全办)

八、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推进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动实施婴幼儿配方乳粉新国标,完善奶畜良种繁育体系,加强奶源基地建设,增加优质饲草供应,提升生鲜乳质量,提高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推进现代化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企业检测技术示范中心”为食品生产企业提供技术支撑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冷链物流运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省交通运输厅、南昌铁路局、省民航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支持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科技创新。(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

九、持续完善社会共治格局

(二十一)持续推进“双安双创”。支持南昌市、新余市政府做好“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迎检验收,指导赣州市、鹰潭市、吉安市政府深入推进国家级创建。继续组织“全省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县)”验收复核工作,成熟一个、命名一个。(省食品安全办)协助做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第三批验收、第四批遴选工作。(省农业农村厅)

(二十二)积极开展宣传引导。举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江西活动”。(省食品安全办)利用“全国科普日”开展食品安全进基层科普联合行动。(省科协)构建“江西食安”宣传矩阵平台,运用微信、微博、微视频、微电影、微直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强化“指尖上”的宣传。(省食品安全办)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及时发现苗头性、潜在性风险,对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发声,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原则,实事求是公布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省市场监管局)讲好江西食品安全故事,全面客观宣传各地措施、成效和先进典型,增强公众消费信心。(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科协)

(二十三)充分动员社会力量。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志愿服务队伍,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专家智库作用。(省食品安全办)引导农村集体聚餐、集中用餐配送企业、学校食堂、大型餐饮、大宗食品配送企业等生产企业主动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省市场监管局、江西银保监局)紧抓食育工作的“洼地”和“窗口期”,实施食育普及三年行动计划,推进研学检食育一体化建设,促进江西食育标准体系构建,把“江西食育”打造成为我省食品安全工作强势品牌。(省食品安全办、省科协、南昌师范学院、省食育学会)积极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省农业农村厅)

(二十四)抓好野生蘑菇中毒宣传防控。坚持“重心在乡镇村组、有效手段在宣传教育、重点人群在留守老少,非专业人士不采摘、不买卖、不食用”的原则,防范野生蘑菇中毒事件的发生。(省食品安全办、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十、着力抓好工作落实

(二十五)落实阶段总结。组织对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全省食品安全改革发展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对“十大攻坚行动”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省食品安全办、省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

(二十六)落实季度报告。建立上下级食品安全办每季度线上调度会商制度。每季度向省食安委提交本部门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省食品安全办、省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

(二十七)落实分级负责。各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属地抓好重点工作安排的具体落实。省直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抓落实,其中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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