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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市监函〔2022〕22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09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关于发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2021年第42号),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等3大类中的25个子项下放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并修改了生产单位许可、检验机构核准等许可规则。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有关处室、信息中心、省特检院、省质检院(省审评中心),有关单位: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关于发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2021年第42号),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等3大类中的25个子项下放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并修改了生产单位许可、检验机构核准等许可规则。为确保我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顺利开展,经省局2022年第2次局务会研究,现将我省贯彻落实此次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

此次下放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事项(设计、制造),省局委托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德阳、绵阳、乐山、宜宾、泸州、南充、达州)市场监管局实施本辖区相应许可事项,委托权限范围为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发证、撤回、撤销、注销,具体委托权限及要求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下放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川市监发〔2021〕83号);其他13个市(州)区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事项(设计、制造),由省局实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等大项中的子项,由省局实施。四川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目录(省本级)见附件1。

二、特种设备单位许可鉴定评审机构

此次下放的特种设备单位许可的鉴定评审机构由省局统一确定和公布,鉴定评审经费由省局统筹。具体如下:

(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事项(电梯、大型游乐设施、气瓶及瓶阀制造许可除外)的鉴定评审工作,由省特检院承担。

(二)电梯、大型游乐设施、气瓶及瓶阀制造许可事项的鉴定评审工作,省局委托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开展。

(三)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事项的鉴定评审工作,由省质检院(省审评中心)承担。

(四)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事项的鉴定评审工作,在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新规则发布之前由省特检院承担。

四川省特种设备单位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名单见附件2。

三、特种设备检验员资格认定考试机构

此次下放的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的考试工作,由省质检院(省审评中心)承担。四川省特种设备人员许可考试机构名单(省本级)见附件3。

四、实施时间

以上事项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若省局之前文件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五、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监管效能、抓好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此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强化大局意识,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特种设备许可改革的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是认真做好承接准备。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市场监管局要组织审批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各鉴定评审机构和考试机构要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做好承接事项的能力建设工作。

三是依法依规开展许可。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市场监管局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确保受理、审批、制证等工作质量。各鉴定评审机构和考试机构在所承担项目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开展鉴定评审和考试工作,为许可实施机关提供准确、客观、公正的鉴定评审结论和考试结论,对鉴定评审和考试工作的过程及结论负责,并做好鉴定评审和考试工作资料的档案归集和管理利用。

四是做好工作保障。省局有关处室及直属单位要靠前谋划,做好特种设备审批系统改造建设、行政审批业务培训、鉴定评审和考试经费保障等工作,确保我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   1.四川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目录(省本级).docx

    2.四川省特种设备单位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名单.docx

    3.四川省特种设备人员许可考试机构名单(省本级).docx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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