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上海市血液管理办公室、上海市血液中心,委机关各处室、市保健局:
为贯彻落实《2022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沪府办字〔2022〕1号),特制订《2022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3日
2022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我委将深入贯彻国家和本市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本市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要求,围绕我委工作实际,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继续加大重点领域公开力度,加强解读回应和公众参与,优化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持续推进卫生健康工作透明高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公开力度
(一)继续细化深化卫生健康领域信息公开。继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工作,多渠道发布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加大解读力度,及时权威回应涉疫舆情。公布经我委审核合格的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名单,提供本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企业的查询服务。加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提高查询利用的便捷度。持续推进“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线上签约、解约、改签、健康咨询等服务。结合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推进,在企事业、楼宇园区、养老机构等场所发放宣传手册、折页,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理念、政策等内容。
(二)持续落实法定内容主动公开。根据《条例》《规定》的要求,持续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更新维护。及时公开规范性文件、各类规划及其他政策文件。强化权责清单、政务服务清单及其办事指南的管理,动态更新清单事项及办事指南信息。及时公布部门、本级和下属单位年度财政预算、决算及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政府招标采购等信息。及时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结果等信息。
(三)积极推进重点工作信息发布。围绕重点工作,及时发布重大政策,做好解读宣传,及时公开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主动公开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建议提案办理。按时公布“新建30家示范性社区康复中心”“新建6个医疗急救分站”和“新建30家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三项2022年本市为民办实事项目有关信息。
二、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一)提升政策解读质量。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合理选择多元化解读形式,对我委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市民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开展解读。要针对文件中与市民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确定解读重点,要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试点开展决策草案解读,针对政策施行后咨询、意见、建议较为集中的内容开展针对性的跟踪解读。对重要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结合工作实际,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开展重要政策和解读材料精准推送。
(二)抓好政民互动回应关切。拓展网上政民互动渠道,根据要求开放政府网站政策发布页面网民留言功能,收集社会公众对政策的意见建议,严格按规定要求对留言进行答复,对反映集中的问题,要通过二次解读等方式进行回应。继续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政府网站政民互动版块网上咨询答复,按要求做好留言选登。定期梳理更新常见问题解答库,集中回应共性和普遍疑问。
三、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公开和公众参与
(一)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和全流程公开。继续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在规定时间内公布我委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按要求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推进决策审议过程公众参与,年内邀请公众代表列席本单位决策会议不少于3次,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要向社会公开。
(二)办好政府开放日活动。在全市政府开放月,结合《献血法》《献血条例》实施,组织开展献血普法宣传暨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公众参加活动,通过座谈、答疑、问卷调查等环节,向社会公众介绍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政策、进展和成效,解答社会公众的疑问并听取、吸收对我委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推进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建设和成果开发运用。定期开展我委政务公开全领域标准目录的调整更新,进一步优化目录内容和展示。抓好条线指导,出台本系统全领域基本目录,重点做好市、区两级事权区分衔接,确保业务和办事信息全面、系统、准确公开。
(二)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三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国卫办发〔2021〕43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要求,明确并向社会公开本系统范围内的适用主体清单,督促本市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强化社会监督,对外明确监督投诉渠道,对医疗卫生机构未依法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处理。
五、进一步优化渠道和窗口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加强政府网站内容管理,确保信息发布流程完善、内容准确。规范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处理答复。围绕我委工作重点和社会公众关注热点,合理调整设置网站专题专栏。要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日常巡查、维护,确保内容及时更新,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栏目内容和政策文件、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设置。
(二)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持续加强“健康上海12320”新媒体运维和管理水平,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加大对重要政策文件和可视化、趣味化解读的推广力度,优化服务互动功能,高质量回应社会关切。
(三)完善定点定向线下公开。对就诊就医等面向患者的公开事项,要通过公共查阅点、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方式,在就医就诊场所实行定点、定向公开。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府信息查阅以及咨询答复的服务能力。
六、进一步夯实政务公开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和业务工作统筹协调推进机制,我委委务会或专题会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1次工作汇报,推进落实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研究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二)强化政府公文备案和集中规范公开。按要求做好新增非密公文全量备案工作,逐步做好历史公文转化公开,做好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标识,强化主动公开政府公文分类展示和规范归集。
(三)提升依申请办理服务和保障水平。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加强与申请人沟通,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答复。继续开展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工作。开展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集中的工作领域和热点问题的分析和研究。
(四)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完善委机关政务公开联络员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政务公开通识培训,做好各区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工作日常指导,切实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