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省市场监管厅结合实际,起草了《吉林省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5月25日前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 吉林省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三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2年5月6日
联系人:丁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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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吉林省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吉林省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三年行动计划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制定3年行动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建立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机制,建成吉林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实现按照信用风险状况对全省企业实施科学分类,实现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中常态化运用。
2023年,建立健全适用于专业领域的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指标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运用,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专业领域监管的有效结合,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等级向各政府部门共享。
2024年,在全省全面实施“通用+专业”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积极构建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有效实现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努力做到对风险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建立信用风险综合分析研判机制,加强对企业信用风险发展变化的综合分析,提高监管工作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
二、工作内容
(一)科学实施分类,精准研判企业信用风险
1.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在市场监管总局指标体系框架下,按照统一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信息化技术方案方案和标准规范,关联“互联网+监管”系统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和吉林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构建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推动市场监管领域各有关部门和市场监管各业务领域结合本部门、领域特点,参考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建立专业型分级分类指标体系。(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2.全面有效归集企业信用风险信息。按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要求,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效归集有关部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抽查检查等涉企信息;及时归集市场监管系统企业登记注册、备案、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抽查检查等信息;整合归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侵权假冒治理、价格执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企业信用风险信息;探索归集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大型平台企业等有关方面掌握的涉企信用风险信息,进一步夯实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基础。(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责任单位:各市、县级人民政府、省中直相关部门)
3.建设吉林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互联网+监管”系统为依托,按照统一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信息化技术方案和标准规范,建设吉林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并与吉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和执法备案智能管理系统对接,为企业信用风险自动分类和分类结果共享共用提供技术支撑。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与市场监管部门相关业务系统有效对接,建立信息归集、分析加工、共享应用的闭环模式。(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4.按照信用风险状况对企业实施自动分类。综合运用大数据、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对各类涉企信息进行汇聚整合、关联分析和数据挖掘,依托吉林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对全省企业进行信用风险分类,按照信用风险状况由低到高将企业分为信用风险低(A类)、信用风险一般(B类)、信用风险较高(C类)、信用风险高(D类)四类。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记于企业名下,按月动态更新,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共享共用。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按照统一的数据规范推送至市场监管总局。(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二)强化分类结果运用,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
5.实现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全量推送到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与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对接。在吉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建立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模块,制定分类监管规则,实现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抽查检查结果共享至吉林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动态更新提供实时数据支持。(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责任单位:各市、县级人民政府、省中直相关部门)
6.推进与专业领域风险防控有效结合。将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重点行业监管相结合,逐步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建立行业专业指标模型,构建本领域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为重点行业信用监管提供支撑。积极推动各有关部门在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基础上,建立专业指标体系,最终形成“通用+专业”的融合模式。(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责任单位:省中直相关部门)
7.探索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建立吉林省“三新经济”市场主体名录库,对名录库内企业参考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探索实施更加科学有效监管,切实堵塞监管漏洞。对信用风险低和信用风险一般的企业,给予1-2年的“观察期”,在观察期内通过行政指导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和督促市场主体依法经营,探索推行触发式监管,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给予企业充足的发展空间;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要有针对性地采取严格监管措施,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区域性、行业性突出问题。强化风险处置决策机制,提高对新兴经济领域潜在风险敏感性和突发情况快速处置能力。(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责任单位:各市、县级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
8.拓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运用。探索实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向各政府部门共享,通过共享信用分级分类报告,为部门监管提供更精准依据。拓展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执法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业务中的应用。同时,加强与信用风险高的企业的沟通,适时进行风险提醒,引导企业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依法诚信经营。(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责任单位:各市、县级人民政府、省中直相关部门)
(三)加强监测预警,有效防范化解风险。
9.加强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中构建监测预警模块,根据各专业领域监管需求、监管重点,把握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高风险行为特征,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中选取若干与企业信用风险关联度高的重点指标项,进行实时监测,对企业风险隐患及时预警,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对于发现的风险隐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采取提醒、警示、约谈、检查等措施依法处置。(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责任单位:各市、县级人民政府、省中直相关部门)
10.强化企业信用风险综合研判处置。建立企业信用风险综合分析研判机制,与高校、行业协会等相关组织合作,加强对企业信用风险发展变化的综合分析,科学研判区域性、行业性整体信用风险状况,及早发现高风险区域和高风险行业,提高监管工作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要采取定向抽查检查、专项检查等措施及时防范化解风险。(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责任单位:各市、县级人民政府、省中直相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研究部署,加强协同配合和信息互通,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要明确信息安全责任,构建数据安全责任体系,防止失密泄密和侵犯个人隐私。
(二)强化督导检查。要建立任务台账,细化分工、明确责任。要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加强对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狠抓工作落实。
(三)做好宣传培训。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的指导和业务培训,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大胆探索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的新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积极宣传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成效,形成良好舆论环境,推动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的良好氛围。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