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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陕市监发〔2022〕146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25  来源: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核心提示: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2022年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制定了《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工作落实。

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2022年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制定了《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

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

专业委员会(代章)

2022年4月24日

附件

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

为切实加强特种设备专业委员会的组织领导,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安全生产治理格局,深入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各成员单位工作实际,制定特种设备专业委员会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一、广泛宣传“两个责任”清单。要将《2022年特种设备预防体系建设方案责任清单》和《2022年特种设备风险隐患排查清单位》电子版以各种形式发送辖区涉及的特种设备相关单位,知晓率应达100%,并将“两个责任清单”的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各成员单位)

二、彻底清理“超期未检”特种设备。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督促所属行业对未进行安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未办理使用登记在用特种设备

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分类建立排查台账,采取措施整改,对号销帐,依法检验,办理使用登记,确保特种设备合法、健康运行。(各成员单位)

三、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整治。一是全面排查摸清燃气压力管道底数。推动管道使用单位查清本单位燃气压力管道数量,管道使用单位应对照设备台账,逐一与实际管道进行核对、排查,掌握建设时间、产权归属、管道材质、运行参数、检验状况等信息。二是严格燃气压力管道安装环节监督管理。加强新建和更新改造施工安装质量的监督管理,对新安装的燃气压力管道,各运营单位要督促管道安装单位依法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施工前的安装告知;施工安装进行前,施工安装单位必须依法办理管道的安装监督检验,所有管道安装过程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三是提升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对未经安装监督检验或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在用燃气压力管道,应当根据不同使用条件和安全状况,采取定期检验、安全评估、更新改造、报废处理等措施。(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

四、开展高校、医院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要摸清摸透高校、医院在用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特别是高校实验室在用的各类特种设备的管理现状。要从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人员的配备、安全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开展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在用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逐一检查,督促高校、医院依法管理使用特种设备。通过专项治理,要达到全面排查、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升我省各类高校、医院等机构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管理者和操作者的特种设备安全风险意识。(省教育厅、省卫健委)

五、开展客运索道专项整治。督促、协调和指导客运架空索道相关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推动企业积极主动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安全法规政策、技术规范宣贯学习。加大隐患排查和问题检查力度,杜绝客运索道存在“带病”运营的现象,“带病”运营现象一经发现,立即停业整顿。运营使用单位要开战对客运索道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自查、技术保障等全面保证索道安全运营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坚决做到对隐患、问题的“零”容忍。客运索道运营使用单位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切实履行索道运营安全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好客运索道运营安全,切实保障好乘坐人员的人身安全。(省文旅厅、有关成员单位)

六、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摸清我省场(厂)车生产单位、使用领域存在的问题和安全管理状况,实现全省各地场(厂)车底数清、状况明。督促使用单位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有效消除使用领域的“三无”(无使用登记、无定期检验、无持证操作人员)现象。进一步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强化人员的安全管理和业务培训,着力保障场(厂)车安全运营。要严格查处无证操作、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不按规定地点停放、人车道路混用、行停信号不明确、路线设置不符合规范规定等现象和行为,努力降低场(厂)内机动车辆领域的安全事故。(省市场监管局、省文旅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等相关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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