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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种子生产经营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06  来源: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经研究,自2022年4月1日起,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和“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原种)”等2个事项市级实施主体由北京市种子管理站调整为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经研究,自2022年4月1日起,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和“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原种)”等2个事项市级实施主体由北京市种子管理站调整为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特此通告。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1日

   关于调整种子生产经营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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