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经研究,自2022年4月1日起,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和“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原种)”等2个事项市级实施主体由北京市种子管理站调整为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特此通告。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1日
关于调整种子生产经营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的通告.pdf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经研究,自2022年4月1日起,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和“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原种)”等2个事项市级实施主体由北京市种子管理站调整为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特此通告。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1日
关于调整种子生产经营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