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使用工作,激励各地市有效利用财政相关资金,推进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减排,扶持企业纾困解难,激发治污内生动力,切实减少臭氧污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及《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粤环函〔2019〕1135号),我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奖补工作的通知》。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4月9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厅。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 许技科 陶雁斌
电话:020-87532485,邮箱:xujike@gdee.gd.gov.cn。
附件: 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奖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