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要求,全面统筹推进广西标准化发展,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优化标准化治理结构,增强标准化治理效能,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助力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坚实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实现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标准运用由产业与贸易为主向经济社会全域转变,标准化工作由国内驱动向国内国际相互促进转变,标准化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标准化更加有效推动综合竞争力提升,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全覆盖,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基本建成。“十四五”时期发布全域覆盖的地方标准达到750项以上。
——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研究成果的比率达到50%以上,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结构更加优化,地方标准平均制定周期缩短至16个月以内,标准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生态效益充分显现。
——标准化开放程度显着增强。标准化人员往来和技术合作日益加强,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其他成员国标准化机构的信息交流合作渠道更加畅通,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基地(南宁)成为面向RCEP成员国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标准化人才培养新高地。
——标准化发展基础更加牢固。创建一批高水平的综合性、专业性标准化研究机构,力争获批1家以上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1个以上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新增标准化服务机构20家以上,实现全区所有设区市全覆盖。形成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一体化运行的质量基础设施体系,标准化服务业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到2025年广西各类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达到50家以上。
到2035年,结构优化、先进合理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三)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
加大自治区科技计划和政策对标准化发展的扶持力度,建立科技创新与标准研制互动机制。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加强技术标准研制,支持重大技术攻关、重大新产品开发及成果转化,产出一批重大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以及重大新产品、标准等标志性成果。支持企业开展符合国际标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新产品研发,构建科技创新、标准研制、产业融合发展格局,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现实生产力。探索完善科技成果评价程序、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开展成果分类评价工作。落实技术经纪人培训制度。支持基于检验检测、计量、标准、认证认可的信息化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将广西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科技项目重要产出成果,纳入广西科学技术奖励范围,激发全社会标准化创新活力。(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产业标准化水平。
1.助力重点产业发展。围绕做大做强做优绿色化工新材料、电子信息、机械装备制造、汽车、高端金属新材料、精品碳酸钙、高端绿色家居、生物医药、轻工纺织等产业,支持龙头企业加强产业关键技术标准、新产品标准的研制,提升技术标准的研发创新水平;采用先进标准,参与制定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助力提升广西关键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林业局、药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助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加速培育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技术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智能及新能源汽车产业、绿色环保产业、数字创意及新兴服务业、未来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体系,提升新兴产业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推动产业规模化、高端化、集群化发展。实施高端装备制造标准化强基工程,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新型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行动,促进传统基础设施转型升级。推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标准化建设,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大数据发展局、通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绿色发展标准。
1.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推进钢铁、有色金属、火力发电、建材、制糖、石化、造纸等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标准推广和应用。落实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生态系统碳汇相关标准研究与应用。完善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实施广西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林业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生态保护和资源高效利用标准化。加快广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海洋环境保护等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制定,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为环境治理提供支持与指引。统筹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完善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化。加强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制定。开展广西气候资源评估、分析,推进宜居、宜业、宜游气候生态评估技术和标准建设。(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海洋局、气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绿色生产和消费标准化。健全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在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建设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广泛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标准,促进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构建节能节水、绿色采购、垃圾分类、制止餐饮浪费、绿色出行、绿色居住等绿色生活标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城乡建设和社会建设标准化进程。
1.推进乡村振兴标准化建设。强化标准引领,积极开展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围绕培育壮大粮食、蔗糖、茶叶、果蔬、桂酒、米粉、矿泉水、蚕桑、茧丝绸、中药材、山茶油、畜禽和水牛乳、水产等重点特色优势产业,完善产地环境、气候品质、产品加工、分等分级、储运保鲜、包装标识、物流运输、品牌打造等关键环节标准的制修订,构建布局合理、指标科学、协调配套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完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标准,实现标准制修订与生产需求紧密衔接。以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乡村旅游为重点,建立健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林业局、乡村振兴局、气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围绕建筑业转型升级、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和新型城镇化等,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新基建、乡村建设等重点领域增加标准供给与更新,满足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管理、服务等标准需求。开展城市标准化行动,健全智慧城市标准,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行政管理、社会治理和公共安全标准化。开展行政管理标准建设和应用试点,重点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财政支出、智慧监管、法庭科学、审判执行、法律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智慧税务等标准制定与推广,加快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营商环境标准化建设,完善市场要素交易标准,促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完善社会治安、刑事执法、反恐处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标准,加强食品、药品、农药、粮食能源、水资源、生物、物资储备、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劳动防护、广播电视、消防、矿山、建筑、网络等领域标准的研制与应用,织密筑牢公共安全标准网。(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市场监管局、广电局、粮食和储备局、药监局、气象局,广西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补齐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短板,逐步细化完善医疗卫生、教育、托育、文化、体育、养老、就业、住房等民生领域服务项目的标准及规范,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强化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制定,完善全域旅游标准体系,引领乡村旅游、红色旅游、体育旅游等发展。推动健康、体育、慈善领域标准制修订,普及健康生活和全民健身。(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体育局、医保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标准化对外开放水平。
1.深化标准化交流合作。高标准建设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基地(南宁),将其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标准化人才培养新高地。继续高质量举办中国—东盟国际标准化论坛,探索建立与RCEP其他成员国标准化机构交流合作机制,畅通沟通交流渠道。提升“中国—东盟标准云”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标准信息共享与服务。(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博览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贸易便利化标准支撑。将标准化纳入整体外贸布局,促进政策、规则、标准联通。推动建立RCEP成员国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基础数据库,开展RCEP成员国重点产业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专题研究、标准比对分析,引导企业规避技术性贸易壁垒,服务国家外贸大局。促进内外贸易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衔接,推进同线同标同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厅,南宁海关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标准化改革创新。
1.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制定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二元结构,大幅提升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比重。参与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团体标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民政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标准化运行机制创新。落实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和标准融资增信制度,鼓励企业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支持领军企业联合科研机构、中小企业等建立标准合作机制,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建立广西地方标准管理平台,加强地方标准管理,提升服务质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和监督。推动在地方性法规、政策文件制定时引用成熟标准。完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中应用先进标准机制,推进以标准为依据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积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对标达标工作,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实施标准版权制度、标准必要专利制度、呈缴制度和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交易制度,加强标准制定实施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主体作用,建立完善地方标准制定实施全过程追溯、监督和纠错机制,落实标准实施和信息反馈制度。开展标准质量和标准实施第三方评估,加强标准复审和维护更新。有效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将企业产品和服务符合标准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畅通标准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司法厅,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
1.提升标准化技术支撑水平。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技术和资源优势,加强标准化理论和应用研究。探索建立广西标准化创新服务联盟,大力培育标准化服务机构。鼓励发展新型标准化服务工具和模式,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发挥优势企业在标准化科技体系中的作用,引导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等积极加入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并参加相关活动,争取更多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落户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将标准化纳入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开展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鼓励广西高等院校开设标准化相关专业,培养高水平标准化人才。将标准化人才纳入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建立健全标准化人才职业能力评价及激励机制。充分利用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基地(南宁)培养懂标准、懂业务、懂外语、懂规则的复合型国际标准化人才。将标准化知识纳入自治区科技培训范围,提升科研人员标准化能力。建设广西标准化工作智库,为标准化工作提供决策智力支持。组织开展广西标准化“十百万”人才(10名标准化领军人才、100名标准化中青年专家、10000名标准化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基层标准化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对标准化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完善自治区标准化协调推进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统一、高效、协调、共管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对设区市的绩效考评内容,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评价设区市人民政府班子的重要参考。各设区市要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领导机制,统筹协调推进标准化发展,重大事项要及时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十一)完善配套政策。
强化财政、金融、信用、人才等政策措施支持,促进科技、产业、贸易等政策协同。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本部门标准化发展经费,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标准化工作。开展标准化统计调查研究,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化统计调查制度,将相关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
(十二)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作用,拓宽渠道,创新内容、形式和手段,积极开展标准化宣传,讲好标准化故事,普及标准化理念、知识和方法,提升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大力培育发展标准化文化,推动标准化成为政府管理、社会治理、法人治理的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