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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岐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22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核心提示:经修改形成《岐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再次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及个人于2022年4月2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填写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中,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并抄送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我省水环境质量,加强岐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经省市场监管局批准立项,我厅组织开展了《岐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工作。为提高我省地方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根据《广东省标准化条例》《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我厅于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6月19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修改形成《岐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再次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及个人于2022年4月2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填写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中,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并抄送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联系人:邱伊琴,电话:020-83629941,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510630);

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联系人:李国栋,电话:020-29119293,邮箱:handonghui@scies.org。

   附件1:岐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岐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附件3广东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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