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商务部、自治区商务厅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相关规定,结合北海实际,我局牵头草拟了《北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草案)》并结合反馈意见作了修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现再次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具体如下:
一、公示时间: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3月24日
二、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可通过来信、传真等形式,向北海市商务局提出对《北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草案)》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需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并提供联系电话。
三、受理单位:北海市商务局
受理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北海大道86号联通大厦六楼商贸科
邮 编:536000
联系电话:0779-6680060传真:0779-6680066
电子邮件:bhswjsmk@163.com
附件: 北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草案).pdf
北海市商务局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