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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改财金〔2022〕27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2-23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心提示:《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 生 健 康 委

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民航局

2022年2月18日

附件: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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