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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2-17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对企业申报、查验、纳税、证件监管、检验检疫等环节提出的优化措施,既有共性方面要求,也有针对个性化需求的创新举措,更加方便企业通关环节作业操作。

为落实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通知》(署岸发〔2021〕85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我省口岸营商环境,省口岸办先后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召开相关企业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结合山东实际,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措施,经报省政府同意,日前与海关、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通知》,《通知》内容包括深化通关全链条业务改革、规范口岸收费、提升口岸信息化水平、优化口岸综合服务、加强区域通关合作和实施保障等六方面内容,共28条具体举措。

一、深化通关全链条业务改革

着眼于通关全链条、全过程业务创新,提出了完善通关申报模式、优化提升查验服务、深入推进“主动披露”制度和容错机制实施、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合理调整和精简监管证件、推进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优化进口食品化妆品样品检验监管、支持海外仓发展等8个方面的内容,对企业申报、查验、纳税、证件监管、检验检疫等环节提出的优化措施,既有共性方面要求,也有针对个性化需求的创新举措,更加方便企业通关环节作业操作。

二、规范口岸收费

从口岸环节收费公示、规范、监管等三个方面提出要求,主要是:认真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并强化动态更新,并通过“单一窗口”公开收费标准、服务项目等信息,以增强口岸收费透明度、可比性;加强对集装箱场站的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力度,规范收费行为;引入招标制度,鼓励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以及开展口岸收费专项巡查检查等。

三、提升口岸信息化水平

着眼于提高口岸全领域的信息化水平,在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加大区块链技术应用、加快多式联运发展、深化通关流程可视化查询、提升口岸智能化水平、推进航空通关物流信息化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在青岛海运口岸试点将引航申报纳入“单一窗口”办理、推广应用“单一窗口”进出口危险货物申报系统、开设RCEP专区、加快港航区块链电子放货平台在青岛港的应用、优化提升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功能、实现口岸通关状态查询和通关流程全程可视化、推进传统码头自动化改造、推动航空物流全链条信息互联互通等具体措施,旨在以口岸信息化水平的提升,促进口岸便利化水平的提高。

四、优化口岸综合服务

围绕口岸综合服务,提出了推行船舶登记事权下放和“不停航办证”新机制、试点船载液货“货港海”智能选船机制、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建设、公开作业时限及流程、提升口岸疫情防控和物流作业综合效率、完善企业意见反馈和协调解决机制,以及加强企业信用培育、海关认证企业服务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优化举措,重点在于提升口岸综合服务能力,形成服务合力,从全方位、多领域、各层次为企业提供便利,综合打造服务更优的口岸营商环境。

五、加强区域通关合作

从对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高度,明确了由青岛海关牵头的“11+1”关际一体协同机制,以及建立黄河流域“11+1”直属关农食产品技贸措施协作机制,复制推广海铁直运监管模式,推动港口功能向沿黄流域延伸等跨区域合作的相关措施,进一步便利沿黄各省市在我省口岸通关;同时,着眼发挥全省口岸群的综合效能,提出了加强胶东半岛区域通关一体化协作的相关内容。

六、实施保障

从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疫情防控、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政策宣传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确保上述措施的落实落地。要求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同时,对青岛市落实海关总署部署要求、开展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也提出了要求。
相关链接:山东省口岸办等部门《关于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通知》 (鲁口通字〔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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