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环土壤〔2021〕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关于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工作的通知(公开征询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2月11日至3月10日。
联系方式:
电 话:(021)23115669
传 真:(021)63555919
邮 箱:fzhao@sthj.shanghai.gov.cn
来信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土壤生态环境处(200003)
附件: 关于开展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工作的通知(公开征询意见稿).docx
责任人认定起草说明.doc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