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5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依据《条例》第三条和第十条规定,形成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认定标准和生产经营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研究和讨论,提出宝贵意见,公众可在2022年3月3日前,将意见以电子版方式反馈至我厅指定邮箱,逾期视为无意见。
附件: 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认定标准和生产经营目录(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2年2月10日
联系人:赵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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