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省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6日
附件: 四川省省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doc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省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6日
附件: 四川省省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