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的《“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函〔2021〕138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根据国务院批复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现代流通体系硬件和软件建设,培育壮大现代流通企业,提升现代流通治理水平,全面形成现代流通发展新优势,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把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作为本地区“十四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编制建设方案,细化落实措施,确保将《规划》明确的重要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据《规划》细化提出支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具体政策举措,加强沟通协调,强化舆论引导,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环境。《规划》实施涉及的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1月13日
附件:
《“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