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环保信用失信企事业单位主动纠正环保失信行为,重塑良好信用,根据《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法规、政策,结合本市实际,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修复管理规定》。现第二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至2月14日。
联系方式如下:
电 话:(021)23117421
邮 箱:jwang@sthj.shanghai.gov.cn
来信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200003)
相关附件: 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修复管理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