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关于“主城区的畜禽禁养区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委草拟了《重庆市主城中心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至2022年1月19日,期间可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我局。
联系人:杨 亮,联系电话:88521786,传真:88521760。
附件:重庆市主城中心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13日
附件
重庆市主城中心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划定对象
重庆主城中心城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及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
二、划定范围
将重庆主城中心城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人口集中区域、主城区各街道辖区、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水域及其两百米内的陆域”划定为畜禽禁养区,共计2731.06平方千米,占该区域国土总面积的49.93%。
三、管理要求
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25条、第37条,《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84条,《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42条、第69条、第70条相关规定执行。
四、主要依据及有关说明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3.《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4.《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5.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7个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二)有关说明
养殖专业户,是指常年存栏生猪当量大于等于二十头且小于二百头的畜禽养殖户。
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生猪当量大于等于二百头的畜禽养殖场。
附件:1.重庆主城中心城区畜禽禁养区分区统计情况表
2.重庆主城中心城区畜禽禁养区范围示意图
附件1
重庆主城中心城区畜禽禁养区分区统计情况表
序号 | 行政区划名称 | 禁养区面积 | 占该区域国土面积的比重(%) | 占主城区禁养区 |
的比重(%) | ||||
1 | 渝中区 | 23.71 | 100 | 0.87 |
2 | 大渡口区 | 102.67 | 100 | 3.76 |
3 | 江北区 | 156.71 | 70.98 | 5.74 |
4 | 沙坪坝区 | 396.2 | 100 | 14.51 |
5 | 九龙坡区 | 393.8 | 91.19 | 14.42 |
6 | 南岸区 | 233.27 | 88.86 | 8.54 |
7 | 北碚区 | 341.79 | 45.44 | 12.51 |
8 | 渝北区 | 600.8 | 41.38 | 22 |
9 | 巴南区 | 482.11 | 26.4 | 17.65 |
重庆主城中心城区 | 2731.06 | 49.93 | 100 | |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