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珠应急〔2019〕127号》于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现该目录有效期即将届满,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修订成文《珠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公众意见。
征集意见期限: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14日。
意见回复方式:
1.信函(邮寄地址:珠海市人民东路182号306室)、传真(0756-2155655)、邮件(yjgljwhk@zhuhai.gov.cn)。
2.联系电话:0756-2155615。
3.在线提交。
附件: 《珠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
珠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