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加强对常态化改革工作的业务指导,推动解决各地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直12个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吉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操作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2年1月21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1609457656@qq.com。
2.电话:0431-89963052。
3.邮递信件: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附件: 《吉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操作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