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依据国务院和我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和《云南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中取消的部分证明事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司法厅
2022年1月7日
附: 附件1+云南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docx
附件2+云南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中取消的部分证明事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