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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30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呼和浩特市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整治方案

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派出分局:

现将《呼和浩特市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9日

呼和浩特市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整治方案

为了全面整治餐饮服务提供者餐饮具清洗消毒不规范问题,进一步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全市消费者餐饮具使用安全,结合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现况,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切实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局监管责任,以落实监管责任推动餐饮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确保餐饮单位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达到餐饮具洗消制度齐全、设施设备能够满足需求,正常运转、洗消过程洗消结果符合要求。通过专项整治,属地监管部门的监管水平和监管能力进一步得到提升,百姓对饮食安全的信任度、满意度逐渐提高。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上官应旭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王春林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科科长

安瑞卿 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苏文涛 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孟志毅 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海峰 赛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宋洪深 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春生 和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石文宏 土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薄智渊 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亚峰 和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忠 清水河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俊生 武川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经营科1401室。王春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餐饮具消毒设备不连接电源,不能够正常运转,不能够满足日常需求行为。

(二)整治不设置专用保洁设施,保洁柜不能密闭、不卫生、不贴标识等问题。

(三)整治清洗水池数量不能满足清洗程序需求、池子内外不卫生、不贴标识等问题。

(四)整治提前摆桌的餐饮具使用前不重新洗消行为。

(五)整治在雅间内洗碗行为。

(六)整治不清洗消毒公筷公勺公夹行为。

(七)整治消毒柜内餐饮具重叠堆放,餐具之间无间隔等问题。

(八)整治在消毒、保洁设施内放置其它物品的行为。

(九)整治消毒后的餐饮具有污渍有水渍有异味的情况。

(十)整治消毒后的餐饮具不存放在保洁设施的行为。

(十一)整治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消毒餐具的行为。

(十二)整治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行为。

(十三)整治筷子消毒机内外不卫生问题。

(十四)整治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洗涤剂、消毒剂的行为。

(十五)整治不建立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不建立洗消记录台账的行为。

(十六)整治洗消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从事洗消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从2021年12月10号开始至2021年12月30日结束。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各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增强底线意识,加强责任感,强化责任担当,周密安排部署,成立由局长为组长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集中监管力量迅速开展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围绕薄弱和重点环节,加大监督检查频率。各单位对城乡结合部、农村牧区餐饮店、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宴会中心、商业区、网红店、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店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整治餐饮具洗消不规范行为。

(三)严惩违法行为。各单位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使用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违法行为。各单位要做到至少立案处罚一家。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效果。各单位把该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的强制内容,制定工作计划,年年开展专项检查,并同日常监管衔接起来,形成无间断常态化监管模式,避免工作“一阵风”就结束。

(五)建立问题通报机制。市局将派出督导组深入各辖区严格按照方案内容进行督导检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反馈给属地局、属地局应对餐饮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启动立案程序,我局将紧密跟踪后续情况,若发现不督促整改或者不处罚的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反馈给其同级人民政府。

(六)准时报送总结。各单位于每周二和每周五下班之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小结报送至食品经营科,并于12月30日前报送大总结。重点报送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整改的情况和立案处罚数量。报送内容要真实,不得有虚假,不得迟报。

联系人:斯日古楞 联系电话:5699730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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