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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建立健全农产品追溯、农资监管、监测数据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质量兴农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全市农产品(包括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下同)监管能力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2015〕95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2〕3号和《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16〕67号)要求,结合济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质量兴农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全市农产品(包括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下同)监管能力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2015〕95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2〕3号和《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16〕67号)要求,结合济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以“源头可溯、过程可控、流向可查、实时监管”为目标,积极运用物联网、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利用三年时间建立健全农资(包括农业投入品、畜产品投入品,下同)监管、产品追溯和监测数据“三大平台”,推动信息平台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建设融合发展,全市2944家农资经营门店,1450家市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追溯、检测全覆盖,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监管体系健全完善,区县、镇(街)监管职能全面落实,基层检测机构有效运行。逐步打造监管工作有人管、生产过程有标准、违禁农药(包括农药、兽药,下同)买不到、农药残留检得出、产品来源可追溯、违法行为重惩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济南监管模式,努力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打造农资监管平台,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能力。以加强农资监管为主线,以规范农资经营使用为重点,着力打造农资监管信息化平台,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动物防疫与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农药经营人员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人员的作用,切实解决农业投入品源头可控、农资经营门店管理规范、监管部门数据可查。信息平台内容主要设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数据库、农业投入品源头控制数据库、农资经营门店数据库、监管信息数据库、社会监督投诉举报数据库、行政许可信息数据库等,通过数据库打造,将全市2944家农资经营门店、农资生产企业全部纳入规范化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全覆盖各类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管体系。依托信息平台落实好农药经营告知、进销货电子台账、实名制购买、可追溯管理等各项制度,确保信息平台有效使用、规范运行。利用三年时间抓好信息平台软件升级、运行维护、售后服务、日常监管等工作,对“谁销售、怎么销、销给谁”实施可追溯管理。

(二)完善农产品追溯平台,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能力。以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要监管对象,开发市级追溯数据库平台,建立农产品生产主体信息库、农产品质量安全二维码追溯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数据库、制度管理数据库等,利用三年时间分期分步实现2460家规模以上生产主体全部纳入追溯平台,2017年底初步建成市级平台,2018年继续完善县区级平台,并逐步延伸至乡镇级平台建设,扩大监管、检测、执法、预警、名录、信用等信息数据,全面推进监管追溯信息化和智能化。将生产基地的产地环境监测、投入品使用、农事操作、产品质量检测、“三品一标”认证、产品质量状况等信息纳入平台数据库,鼓励有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实施农产品包装上市,附加追溯标识。加强追溯平台规范运行管理,确保产品信息和生产过程的数据录入完整、及时、准确、真实。加强追溯平台管理使用人员教育培训,大力普及追溯知识,畅通公众查询、投诉渠道,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透明度。探索建设农产品收贮运监管系统,通过基地农产品产地准出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产品检疫证明,实现与市场检测、贮藏、运输销售等流通环节系统对接,记录农产品上市流通前的质量安全信息。推进市级平台与农业部、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监管系统互联和监管信息共享。

(三)创新监测数据平台,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能力。借助农资监管平台、追溯平台建设后的有关数据,2017年底初步开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平台,利用三年时间打造市级检测数据库、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数据库、监测数据分析系统、风险评估系统、预警系统等,形成以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为龙头,以县级农产品综合监测中心、县级动物疫病与畜产品监测中心为重点,以乡镇检测站(全市89个涉农乡镇、街办农安办(畜牧兽医站)增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牌子)和生产经营主体速测室为补充的检测体系,各层级检测数据通过端口实时上传市级平台,生成检测数据库,实现汇总、分析、查询等功能。在全市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全覆盖及随机抽检机制,即检验检测体系、监测种类、监测对象、监测方式的全覆盖和抽检全随机。全市每年完成定性定量检测不少于5000批次,快速检测任务不少于40万批次。积极配合农业部和省农业厅(畜牧局)的风险监测及监督抽查,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参与农产品质检工作,严格落实“凡检必公开”制度,定期通报监测结果,依法曝光违规违法企业。将全市监测数据统一规范并汇总,形成数据资源中心实时分析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实时情况,自动生成特定用途的统计报表,实现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区域动态展示,对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发布预警信息,为农产品质量监管、农业执法、保障消费安全提供科学依据。

(四)深入推行检打联动工作机制,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能力。加强农产品监测结果运用,严格落实“检打联动”机制,推动农产品质量的投诉受理、投入品监测检验鉴定、案件取证以及查处等各项工作互动衔接。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监管体系,推进农业行政执法监管职能向涉农、涉牧镇(街)延伸,逐步实现全覆盖。按照农业部《全国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规划(2016-2020年)》要求,建成市级农业行政执法指挥中心,为全系统执法人员配备智慧执法终端,整合综合执法基础数据,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在全市各级农业行政执法机构配备必备的办公场所、基本的执法取证设备、专业执法交通和特殊农资运输车辆,统一执法服装和执法识别标识。扎实开展农药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推广连锁经营和统一配送,建成农资诚信经营网络。

(五)强化风险管控机制,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办能力。针对韭菜、芹菜、草莓、牛羊肉、禽蛋、生鲜乳等高风险产品和时令果蔬、肉类、禽蛋、生鲜乳提高高风险业态的管控能力;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性事件,完善《济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映、即时监测机制,提高事前预警、事中处置、事后化危为机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市级每年组织一次、县区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培训或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舆情应对机制,充分发挥风险评估专家组作用,对敏感热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科普解读。以落实《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衔接规范(暂行)》为重点,加强部门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沟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移交、接收和处置台账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间的联动水平。聘请第三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分析工作,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微信公众账号,通过政务公开、媒体宣传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依法加大信息公开和发布力度。

(六)健全监管制度机制,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法规保障能力。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修订完善主体承诺制度、基地生产记录制度、农药经营告知制度、农资经营台账制度、农产品收储运环节监管制度、农产品抽样检测制度、信用评定制度、高风险农产品管理制度、时令果蔬采摘管理制度、瘦肉精检测制度、农药残留监控制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检打联动与案件移送制度、约谈问责制度等,提高监管针对性和风险防控能力。按照“一个主体一个品牌,一个产品一个标准,一个产业一个模式,一个基地一套档案”的建设要求,制定出台市级以上财政扶持的农业园区、龙头企业、规模养殖企业、畜禽屠宰企业等生产主体的生产管理、田间、养殖生产档案管理、投入品管理等制度,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产品检疫证明为基础,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的作用,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推行社会共治。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明确工作目标,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市农业部门负责“三大平台”建设项目运行维护的协调指导工作,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三大平台”建设项目的日常运行维护监管,充分调动镇(街)政府和生产主体的积极性,保障项目有效运行。

(二)规范资金使用。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追溯、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财政经费需要。要严格遵守财政规定,用好财政专项资金,强化工作督导,按计划推进信息平台运行维护工作如期完成。

(三)注重长效管理。要健全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配好管护人员,落实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平台长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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