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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保政办函〔2021〕5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保定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保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16年8月9日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保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政办发〔2016〕25号)同时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保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16年8月9日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保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政办发〔2016〕25号)同时废止。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   保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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