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市应急管理局起草了《关于生产经营单位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1月17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应急管理局。
附件: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工作方案.doc
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xls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