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稽查局、食药检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网络销售化妆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违法化妆品行为,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的通知》(国药监妆〔2021〕47号)有关部署,我局决定自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继续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按要求报送检查情况。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的通知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1日
(联系人:化妆品监管处黄维丹,电话:021-54909127,业务监督处徐玉明,电话:021-54909295,邮箱:hzpjgc@smda.sh.cn)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沪药监妆〔2021〕205号附件1.doc
沪药监妆〔2021〕205号附件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