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充分发挥专家在化妆品监管科学决策中的智囊作用,加强化妆品产业链信息沟通与合作交流,促进我市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外聘专家管理办法》规定,决定开展化妆品领域专家推荐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本次遴选专家人数不超过20人。遴选范围为我市相关大专院校,检验检测机构,医疗机构,化妆品研发机构和相关企事业等单位,涉及化妆品原料配方、生产工艺、检验检测、安全评估、功效评价、皮肤科学、法规标准等领域的专家。
二、资格条件
(一)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三)熟悉国家化妆品监管有关方针和政策,熟悉化妆品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有较强的业务水平;有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有较强的政策研究水平,有较强的调研、分析能力以及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具有化妆品、化学、化工、生物、医学、药学、食品、公共卫生或者法学以及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特长,并在相应专业领域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相关行业丰富的实践经验;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专业领域内的资深专家,年龄可放宽至70周岁;两院院士和国家级专家(软科学类)不受年龄限制;
(六)国家级、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优先聘任,获得过国家优秀项目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专家优先聘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聘的专家优先聘任;
(七)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遴选方式
各有关单位可按照上述标准要求向我局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每家单位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并按要求填写推荐表、意见书、承诺书(见附件),同时提供被推荐人员简历电子版、盖章签字的纸质版及其扫描件电子版。本次推荐专家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15日。我局将根据推荐情况统一组织遴选。经遴选的专家将纳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专家库,为本市化妆品监管提供理论指导、政策建议、业务咨询和技术支持。
附件:
1.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专家推荐表
2.意见书
3.承诺书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5日
(联系人:江科,电话:021-54909128,邮箱:hzpjgc@smda.sh.cn,寄送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28号,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处)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沪药监妆〔2021〕202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