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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冀市监规〔2021〕1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22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规范全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为,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省局对原《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已经省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

为规范全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为,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省局对原《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已经省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3日

附: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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