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燃气和危化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管理,深化排查整治成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对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各类风险隐患要高度重视,特别是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要深挖细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迅速行动,立即整改到位,要通过积极主动作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基层管理部门监管责任,补齐短板,提升水平,确保安全。
二、深入排查整治
各省辖市(示范区)要组织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监管清单,加强对清单内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企业监督管理,重点关注好环境风险高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要建立问题台账,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采取挂账销号,督促指导企业建立“一企一案”,明确整改标准和整改时限,完成整改后,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现场验收销号。
三、压实企业责任
产废单位是环境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切实加强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从产生、贮存、转移到处置环节的全过程管理,建立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不折不扣的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等制度。要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建立和完善管理台账,对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提标改造。要积极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对定性不明的固体废物,开展危险废物鉴别,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进行贮存和管理。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涉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指导督促企业依法依规落实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要进一步明确未申报登记为危险废物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加强管理。环境执法机构要加强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未申报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同危险废物混合贮存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于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问题线索,要及时向当地应急管理部门通报。
联 系 人: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 周志力
联系电话:0371-66309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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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