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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冬春火灾防控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安生〔2021〕1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13  来源: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核心提示: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部署安排,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百日行动。市安委会制定了《天津市冬春火灾防控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安委会: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部署安排,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百日行动。市安委会制定了《天津市冬春火灾防控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8日

(联系人:柴振元;联系电话:27351095,18622880879)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冬春火灾防控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易发多发期。2016年至2020年冬春季节(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全市共发生火灾6299起,死亡76人,受伤47人,已核直接财产损失1.3亿元,火灾起数占近5年火灾总起数的41%,火灾亡人数占近5年亡人总数的47%,是全年火灾防控的关键时期。今年冬季,受“拉尼娜”事件影响,我国大部分地区可能出现极端天气,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反弹冲击、能源电力紧张等多种因素叠加,传统消防安全隐患致灾因素更加多发,非传统消防安全隐患致灾规律更难预判,火灾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市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百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安全和发展,立足首都政治“护城河”使命,结合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聚焦高危风险场所、紧抓重点行业领域、严把重要时间节点、守牢薄弱区域环节,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百日行动,全面压紧压实安全职责,严查严治火灾隐患,严管严控安全风险,织牢织密防控网格,实现“坚决杜绝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严密防范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有效遏制小火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工作目标,为2022年冬奥会、全国“两会”筑牢首都消防安全“护城河”,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政统领,部门联动。严格落实《天津市消防条例》《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各级党委政府、行业部门切实发挥属地统筹和行业牵动作用,整合多方资源、凝聚各方力量,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形成党政统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二)坚持专群结合,全面参与。全面贯彻落实《天津市消防条例》,充分发挥体制、机制和组织优势,组织应急、消防、公安、城管等部门专业力量以及属地乡镇街道、网格员、志愿者和消防公益联盟等基层力量全面参与、协同配合,严密基层末端防控。

(三)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整治。深入分析研判消防安全风险,找准火灾隐患症结,开展精准监督执法,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针对突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区域性火灾隐患问题,采取属地政府挂牌督办、集中曝光、警示约谈、跟踪问效等方法,实现最佳防控效果。

(四)坚持从严从紧,严管严控。紧扣重要时段、重大活动安保工作要求,积极营造社会面消防安全严管严控高压态势,分类制定“一事一策”针对性消防安全管控措施,提升预防等级,完善防控措施,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三、重点任务

(一)紧抓重点领域,坚决预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1.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务、应急、住建、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和电力、燃气公司加强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日常监管,督促其对照《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风险指南和火灾风险检查指引》,突出“管理、检查、扑救”关键环节,经常性开展自查自改,巩固提升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水平。2021年底前,各区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全部完成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

2.高层建筑等。2021年底前,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完成老旧居民住宅、多产权综合楼高层建筑摸底,重点摸排占堵生命通道、消防设施瘫痪、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消防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依据《天津市消防条例》,明确产权单位主体责任,分类实施整治。2022年春节前,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完成既有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挂账整改、照单销号。

3.人员密集场所。2021年底前,教育、卫健、民政、商务、文旅等行业部门强化消防安全行业管理,督促寄宿制学校、医院、养老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等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行业主管部门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严格整治自查走过场、整改不彻底等问题。对工业用房、自建房改造的人员密集场所,不符合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且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各区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整改方案,严格准入门槛,严格源头把关,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

4.石油化工企业。各区按要求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督导检查,督促企业结合冬春季节特点制定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2022年春节前,市安委办专项督导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全部完成整改清零。石化企业加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消防装备设施配备和企业消防力量建设,2022年3月底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企业专职消防队建队标准的企业,应全部完成“两支队伍”建设。

(二)紧抓敏感场所,坚决预防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1.文博单位。2021年底前,文旅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文物建筑、博物馆等文博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对照《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开展火灾风险自知自查自改工作。2022年春节前,各区文旅部门联合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对文物建筑、博物馆等文博单位落实《指南》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隐患问题。百日行动期间,文物建筑、博物馆等文博单位要开展一次电气线路检测和消防设施维护,结合年度文物修缮、设施改造工作,将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电气火灾监控等技防设备建设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建强微型消防站、义务消防队等专兼职消防力量,提升消防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2.涉疫场所。结合各区疫情防控实际,对定点医院、集中隔离点、疫苗接种点、防疫物资生产储存企业等涉疫场所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整治电源火源管理、供氧供气、压力容器等方面风险隐患。利用物联网、微信群等平台,采取视频、电话、短信等形式,动态掌握场所消防安全状况,帮助和指导场所管控风险、解决问题。对因防疫需要临时关闭的安全出口,单位必须落实专人值守,确保紧急情况下出口能够开启并有序组织人员疏散。

(三)紧抓基层网格,坚决预防小火亡人火灾事故

1.强化村居消防安全管理。各区结合乡村振兴等工作,持续加强农村消防安全治理,制定《防火公约》,指导基层村民委员会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细化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完善消防安全治理体系,着力解决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基础消防设施滞后等问题。督促村民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摒弃生产生活陋习,规范安全用火、用电行为,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小区等消防安全基础薄弱区域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落实夜间巡查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结合老旧场所改造,将电气线路、消防设施等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大对民宿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022年春节前,乡镇街道、社区组织群众开展一次“三清三关”活动(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家关闭电源、火源、气源)。

2.强化小单位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各乡镇街道加大《天津市消防条例》宣贯力度,整合相关行业部门、公安派出所、居(村)民委员会、网格员等力量,对小微企业、家庭作坊、“三合一”和小型经营性场所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整治违规住人、违规搭建、违章操作、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器材损坏等问题。各乡镇街道要织密基层火灾防范网络,加强小单位、小场所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履行消防监督执法权。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组织指导公安派出所加强小单位、小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3.强化基层消防宣传培训。各区、各部门落实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定期会商研判消防宣传形势,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冬春季节火灾特点,针对火灾高发区域、高发场所、高发时段和致灾因素,精准开展消防法治宣传、科普宣传和警示教育。各区人民政府组织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和居(村)民委员会、基层网格员、消防志愿者等力量,深入社区、农村和“九小场所”开展“敲门行动”,宣讲消防安全知识,查改身边火灾隐患,落实弱势群体救助帮扶和“邻里守望”制度。各级宣传、应急、消防、住建、教育、农业农村、工信、商务等部门要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持续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民用建筑、电动自行车、防范“小火亡人”等专项宣传活动,深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三提示”。2022年春节前,督促所属单位普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强化警示性宣传教育,依托各类媒体高频次播放火灾案例、解读消防法律法规,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的整体意识。

(四)紧抓潜在风险,坚决预防新兴业态火灾事故

1.开展密室逃脱类场所消防安全整治。2021年底前,文旅部门发挥行业监管职能,督促密室逃脱类场所对照《密室逃脱类场所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开展火灾风险自知自查自改工作。2022年春节前,对密室逃脱类场所落实指引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严查用火用电、易燃可燃装修装饰、防火分隔、安全疏散、通讯联络等方面突出问题。

2.开展新能源领域消防安全整治。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市场监管、公安部门严查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等行为,严查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车、蓄电池等行为;乡镇街道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常态化纠治“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行为;住建部门推动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开展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隐患整治,工信部门督促电力公司对相关场所进行检查评估,协同推进标准规范、建设管理和应急准备等工作,全面提升电化学储能电站防控等级。

3.开展物流仓储企业消防安全整治。2021年底前,各区邮政、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对城区及周边物流集散地、大型物资仓库联合开展集中清查,重点解决日常管理、设施配备、水源建设、电气线路、彩钢板使用、危化品存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各乡镇街道组织物业企业和网格力量,对街道沿线、居民小区设立的快递营业网点和临时中转仓库进行排查检查,着力消除消防设施器材缺配和违规住人等突出问题。各地物流园区依法依规设置防火分区,强化消防用水保障措施,确保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及时有效处置险情。

(五)紧抓重大节点,坚决预防重要时段火灾事故

1.压实重大活动消防安保责任。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全国“两会”、我市“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各区要提高火灾防范等级,严格落实社会面消防安保措施。对向京“五供”单位逐一开展排查,督促场所加大防火巡查检查频次,筑牢安全屏障。

2.严密重要节点安全防范措施。元旦、春节、元宵节、全国“两会”等重要时段,广泛开展提示性、警示性消防宣传,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和重大隐患,组织发动节庆活动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改。各区、各相关部门采取联合检查、交叉互查、错时检查等方式,紧盯临时设施搭建、祭祀祈福等环节,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加强现场看护、驻勤巡逻。

四、工作步骤

冬春火灾防控百日行动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1年12月15日前)。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印发方案、召开会议,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部署发动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2月16日至2022年3月25日)。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对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紧盯重点工作任务,对照时间节点,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3月26日至3月31日)。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健全完善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冬春季节社会面火灾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风险研判,研究突出问题,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强化调度指挥,确保顺畅衔接、有力推进各阶段任务。

(二)强化部门联动,实施综合整治。各区、各行业牵头部门要加强密切沟通和协调配合,强化重点区域、重要场所、敏感区域、薄弱环节消防安全管控合力,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检查、错时检查,源头治理、综合整治,集中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攻坚整治一批突出隐患症结,有效减少隐患存量、降低火灾风险;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和火灾隐患,坚持顶格执法,用足用好“查封、三停、罚款”等刚性执法措施。

(三)精准研判分析,注重统筹结合。各区安委会要结合本地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分析近5年来事故灾害易发多发领域、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形成风险研判报告,12月15日前提请党委政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并将有关情况报市安委办备案。各区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冬春火灾防控等工作,至少部署开展重点任务以外的一项本地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组织行业部门开展行业系统安全大排查,推行企业单位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管理制度。消防救援机构要做好报告函告、预警提示等工作。

(四)严格督导考评,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一线督导、跟踪问效,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分阶段、分重点开展督导检查,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督办整改,适情约谈相关领导;对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逐起开展延伸调查,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

(五)加强工作反馈,确保信息通畅。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情况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确保信息传递畅通,积极通过动态信息、工作简报等形式向市安委办反映工作成效,亮点工作、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请各区、各部门于2021年12月15日前上报此项工作主管领导、联络员名单以及工作方案、动员部署情况;12月起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2022年3月底前上报工作总结。(邮箱jdglc2017@163.com;电话:27351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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