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引导依法诚信从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甘肃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甘信用办发〔2021〕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结合全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组织起草了《甘肃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社会各届、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电子或信函件均可,征集意见建议截止于2022年1月10日前。
联系人:陆小虎电话:0931-7650912
邮箱:kfslxh768@163.com
信函地址: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7号邮编:730070
附件: 1.甘肃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甘肃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行政处罚记分标准.xlsx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