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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环办许可函〔2021〕22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06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推动生态环境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生态环境部制定印发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我省改革落实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各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推动生态环境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生态环境部制定印发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我省改革落实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人事函〔2021〕467号)

   2.山东省落实中央层面设定的生态环境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举措表.docx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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