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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23  来源: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安徽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皖政〔2021〕39号)等文件规定,我局目前12个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现公布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安徽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皖政〔2021〕39号)等文件规定,我局目前12个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现公布如下:

序号 事项名称 备注
1 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  
2 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变更审批  
3 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许可 仅限第一、二类
4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  
5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其他) 申请人申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生产地址文字性变化(地理位置等不变)或企业住所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能力、生产技术和工艺等未发生变化的变更
6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补办  
7 药品批发企业筹建  
8 体外诊断试剂(按药品管理)批发企业筹建审批  
9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法定代表人  
10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负责人  
11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  
12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质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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