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有关规定,自治区商务厅拟对《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开展修订工作,并于2021年11月10日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9日。
联系人:李广兴
联系电话:0471-6945312(传真)
电子邮箱:swt6945312@126.com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doc
2.内蒙古自治区商务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xls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