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农牧局、局属相关科室、二级单位: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呼政办字〔2021〕74号)文件要求,参照自治区农牧厅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农牧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呼和浩特市农牧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
2021年11月9日
各旗县区农牧局、局属相关科室、二级单位: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呼政办字〔2021〕74号)文件要求,参照自治区农牧厅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农牧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呼和浩特市农牧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