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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农牧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农牧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19  来源:呼和浩特市农牧局
核心提示: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呼政办字〔2021〕74号)文件要求,参照自治区农牧厅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农牧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

各旗县区农牧局、局属相关科室、二级单位: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呼政办字〔2021〕74号)文件要求,参照自治区农牧厅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农牧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呼和浩特市农牧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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