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提高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效能,根据《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省应急管理厅梳理起草了《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现将《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106787489@qq.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寄至: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60号省应急管理厅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430071)。 征集时间: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2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吕学胜 027-87366811。
附件:1. 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docx
《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