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扩大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地方立法,深入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根据《合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程序》,从即日起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市人大常委会2022—2026年立法规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的指导思想
立法规划建议项目,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心大局,聚焦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突出重点领域立法,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努力为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的主体和要求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党派、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提出立法规划建议项目。
立法建议项目应当符合地方立法权限,围绕城市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方面。凡是涉及国家专属立法权的有关犯罪和刑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民事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外贸的基本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事项,不在征集范围之内。
建议项目可以单独提出,也可以联合提出。提出的建议项目可以是原则性的,也可以是法规草案文本,但均应同时提出立法的目的、必要性、法律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三、立法建议项目的反馈方式
请将提出的立法规划建议项目及有关材料发送至hfrdfgw@126.com,也可以寄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合肥市东流路100号,邮编:230071;联系电话:0551-63537358,63537396)
四、征集立法建议项目截止时间
本次公开征集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5日。
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